一、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本部重行整併前開2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同時配合該調查表內容製作「問答集Q&A」,俾利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
二、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機關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將本於權責覈實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