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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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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中心宣布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如疫情穩定預計自4月17日實施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 相關檔案
      1. 4月17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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