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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歷回溯(回顧性)研究案注意事項

    依據委員會115年第5次會議決議辦理

    病歷回溯(回顧性)研究,應於計畫書中說明回溯資料起訖時間,且原則上僅能追溯至「送審申請前一個月」為限。

    如:

    以回溯性研究,於屏東榮民總醫院202311日至2026331日,收集了…..

    並請注意同步檢附修正文件及將修正處以紅字清楚標示,以利委員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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