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新進人員最遲應於報到當日,繳交「應繳資料」,未完成繳交,不予受理報到簽約(詳如屏東榮民總醫院新進員工體格檢查通知單)。如在本院(龍泉分院)及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檢醫療機構實施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報到當日繳交收據並於任職滿三個月後由本室申請補助費(最高上限1000元)
(2)新進員工體格檢查通知單、新進員工體格檢查類別項目、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請點連結至職業安全衛生室。PS:對體檢項目若有疑問請電洽職安室/職業衛生護理師 08-7557885轉81704、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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