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分機 | 業務職掌 | E-Mail | 職務代理順序 1 | 職務代理順序 2 |
心臟內科 |
科主任 |
鄭錦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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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內業務之研發、策劃、推進與監督。 二、 訂定年度重要工作計畫。 三、 所屬各科作業及研究計畫之審核與監督實施。 四、 所屬醫師與職員工作之監督與考核。 五、 心臟內科學術、技術之指導與訓練。 六、 心臟內科品管業務之監督。 七、 主持各項業務檢討會、學術會議及討論會。 八、 行政業務之處理。 九、 與他單位間之業務溝通、協調與合作。 十、 出席院內、外之相關會議及業務執行。 十一、推展院際間之合作教學及訓練。 十二、上級指派及臨時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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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內科 |
主治醫師 |
林彤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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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科主任推展部務。 二、協助科主任對各級住院醫師之監督及考核。 三、協助科主任醫療行政業務之處理、協調及聯繫。 四、協助科主任對各級醫師工作分配之擬定。 五、指導或處理所有急診之特別攝影檢查。 六、負責對院內、外與各部、科際醫師協調有關本部醫療檢查相關事宜。 七、執行各項心臟內科檢查、判讀及診療報告之製作。 八、整理各種學術研討會之病例資料及病例報告。 九、長官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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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內科 |
護理師 |
吳惠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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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各級醫師完成心臟內科各項檢查及治療。 二、心臟內科醫療消耗性器材之申請、保管及報銷。 三、完成各項檢查所用之特殊器材登記與入帳作業。 四、長官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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