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影印/調閱
說明:
1. 文件調閱與取用流程請參閱:屏東榮民總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之SOP019文件的保管與取用管制。
2. 計畫主持人僅得影印其本人提交最終定稿版之原始文件,不含審查往返相關文件,並應先完成下列程序:
(1) 祕書處開立繳費單(每件每頁酌收文件調閱影印工本費新台幣 200 元整)。
(2) 至本院出納組繳費,憑繳費證明單綠聯至本會祕書處領取文件影本。
註1:應由書面提出文件調閱/影印申請。
註2:依據本會管理程序書規定,承辦人員應要求調閱人於本委員會辦公室內查閱,並不得用任何方式自行複製,閱畢後須將調閱文件完整歸還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