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沿革
本院于民國114年5月成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為確保本院人體研究計畫之倫理審查具備公正、獨立與專業性,保障受試者之權益與安全,特依據《人體研究法》及相關主管機關公告設置本會。
貳、組織
本會設置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執行祕書1名、副執行祕書1名、委員共13名,秘書處有專責承辦人1名兼任承辦人1名。委員中包括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非機構內委員7名,符合非機構內委員達2/5規定,其中女性委員共5名,符合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1/3之規定。
參、作業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
本會訂有完整嚴謹的組織章程及標準作業程序,並經會議討論核可執行,相關資料於本會網頁皆可公開參閱。
肆、施行現況及未來展望
1. 本會依據組織章程及作業程序定期每兩個月召開會議。
2. 積極準備並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作業』,並持續積極推動委員教育訓練,為提升審查品質與效率做好準備。
3. 持續辦理GCP訓練課程,培養具倫理概念的優秀研究人員及儲備更多經驗豐富審查人員以達本院培育健康照護人才之使命。
4. 落實檔案E化管理,以建構優質智慧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