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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保護個人資訊、保密及公正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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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個人資訊、保密政策

    資訊的管理病人資訊管理,包括隱私權與保密。實驗室是先將其預計用於公領域之資訊榮告知使用者及或病人。除使用者及或病人公開提供之資訊,或實驗室與病人達成協議,所有其他資訊皆是需保密。

    1. 本實驗室人員因檢體採集、保存、使用所知悉之受檢人秘密、隱私或個人資料,不得無故洩密。

    2. 接受媒體採訪時,(依社工室規範由醫院指派之人員接受之)。

    3. 本實驗室人員不得蒐集與檢驗不相關之病患個人資料。

    4. 新進員工應簽屬本院資訊室所規定之「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及「屏東榮民總醫院 病理檢驗科保密及公正切結書」(PLM-QP-4201F01)。

     

    公正性政策

    1. 實驗室活動的公正性透過管理系統之政策與目標的設定,作為承諾公正性的依據。

    2. 實驗室所有人員於本實驗室執業前,皆須簽屬本科之「屏東榮民總醫院 病理檢驗科保密及公正切結」PLM-QP-4201F01,堅守執業之醫療道德倫理、醫療法規、廉政法規及公正性等。

    3. 實驗室所有人員不應接受任何與本實驗室有商業往來之個人或廠商的財務或禮品餽贈。如有事後才發覺之隱藏式的有價贈品應交付政風室處理。

    4. 實驗室管理階層應利用日常檢查、監督、稽核及顧客回饋等,多重管道來鑑定是否有影響實驗室公正性的存在,如:實驗室與外界的關係、實驗室人員與外界的關係,或是實驗室人員與外界財務往來的關係等。

    5. 威脅實驗室的公正性的關係包含商品所有權、管轄權、管理階層、人員、共用資源、財務、合約、行銷、以及給付銷售佣金或介紹新實驗室使用者的其他誘因等。如有這些相關威脅,都應被消除或降到最低,以不危及公正性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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