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化體液檢體採檢須知
4.VMA、Catecholamine 24 小時尿液採檢須知
7.常規血液採檢說明
1.生化免疫檢驗血液採檢須知
1.1 採血部位與檢驗項目: 1.1.1靜脈採血:大部分生化檢驗項目。 1.1.2動脈採血:COHb、Blood Gas。 1.2 病人配合事項: 1.2.1檢驗空腹血糖、三酸甘油脂、膽固醇、HDL-C、LDL-C、IP、Folic acid、 Vitamine B12、 C-peptide、之病人應空腹八小時以上。 1.2.2其他檢驗項目除非急需,病人亦以空腹抽血為宜。 1.3 抽血量: 1.3.1生化檢驗:單項至少 2 mL,多項至少 5 mL。 1.3.2免疫檢驗:單項至少 3 mL,多項至少 5 mL。 1.3.3血糖、糖化血色素、乳酸檢驗:至少採血 1 mL。 1.3.4COHb、Blood Gas、Met-Hb 檢驗:至少採血 1 mL。 1.4 血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1.4.1一般生化檢驗之血液檢體可至於室溫,但須於採血後 2 小時內送達 病理檢驗科處理。 1.4.2Lactate、Ammonia、IPTH、ACTH、Blood gas analysis 、 COHb、 Methemoglobin、Homocystine、Insulin 之血液檢體應冰浴(須冰 塊+水)、並儘速送檢。標籤應實貼並套上夾鏈袋再冰浴,以防遇水 脫落。 1.4.3RBC-Folate、Folic acid、Vitamine B12 之血液檢體應避光送檢。
1.1 採血部位與檢驗項目:
1.1.1靜脈採血:大部分生化檢驗項目。
1.1.2動脈採血:COHb、Blood Gas。
1.2 病人配合事項:
1.2.1檢驗空腹血糖、三酸甘油脂、膽固醇、HDL-C、LDL-C、IP、Folic acid、 Vitamine B12、 C-peptide、之病人應空腹八小時以上。
1.2.2其他檢驗項目除非急需,病人亦以空腹抽血為宜。
1.3 抽血量:
1.3.1生化檢驗:單項至少 2 mL,多項至少 5 mL。
1.3.2免疫檢驗:單項至少 3 mL,多項至少 5 mL。
1.3.3血糖、糖化血色素、乳酸檢驗:至少採血 1 mL。
1.3.4COHb、Blood Gas、Met-Hb 檢驗:至少採血 1 mL。
1.4 血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1.4.1一般生化檢驗之血液檢體可至於室溫,但須於採血後 2 小時內送達 病理檢驗科處理。
1.4.2Lactate、Ammonia、IPTH、ACTH、Blood gas analysis 、 COHb、 Methemoglobin、Homocystine、Insulin 之血液檢體應冰浴(須冰 塊+水)、並儘速送檢。標籤應實貼並套上夾鏈袋再冰浴,以防遇水 脫落。
1.4.3RBC-Folate、Folic acid、Vitamine B12 之血液檢體應避光送檢。
2.穿刺抽血 (Arterial blood sampling)須知
2.1 目的:取得血液以進行血液之血液氣體或生化、血液常規等相關檢驗。 2.2 適應症:需取得血液以進行血液之血液氣體或生化、血液常規等相關 檢驗,而無法由靜脈抽取血液者。 2.3 注意事項: 2.3.1實施前向病患或家屬解釋檢查過程、目的及可能發生之併發症。 2.3.2病史詢問:有無抽煙習慣、周邊血管疾病、肝病或任何會引起血液 凝固異常疾病。 2.3.3檢視病患之生化及與凝血機能有關之檢查結果。 2.4 實施步驟: 2.4.1向受檢者解釋穿刺過程、目的。 2.4.2觸摸擬穿刺動脈之脈動。 2.4.2.1 若擬穿刺橈動脈則需施行 Allen’s 試驗,Allen’s 試驗的施 行步驟: 2.4.2.1.1 令受檢者將手緊握成拳。 2.4.2.1.2 施檢者以手指施壓於受檢者之手腕,壓迫並同時阻斷 橈動脈與尺動脈的血流。 2.4.2.1.3 受檢者將手放鬆,但不可完全伸直,此時可見該手掌 與手指呈現蒼白。 2.4.2.1.4 施檢者放鬆對尺動脈之壓迫(橈動脈仍受壓迫),觀察 受檢者的手掌與手指能否在 15 秒內發紅。 2.4.2.1.5 若在 15 秒內發紅,則是 Allen’s 試驗陽性,反之則為 陰性。Allen’s 試驗陽性者,方可在橈動脈進行穿刺抽 血。 2.4.3以消毒劑(如 Hibiscrub)洗手。 2.4.4以優碘+酒精棉球消毒儗針刺部位皮膚,並檢視是否有皮膚疹或其 他異常(若有,則另尋合適部位)。 2.4.5在擬穿刺部位之皮膚施行局部麻醉(若有把握一次即能完成動脈穿 刺,可略過此步驟)。 2.4.6 皮膚穿刺及以下步驟均以無菌技術操作。 2.4.6.1 施檢者以一手觸摸受檢者動脈之脈動,另一手持肝素潤濕 過的空針,針頭保持與動脈平行,二者行程的角度愈小愈好, 或針頭垂直動脈,針頭刺穿皮膚後,朝動脈推進,若見針頭 後方(或針筒前方)有血,表示針頭已進入動脈,若懷疑穿透動 脈,則緩緩回拉針頭,直至針頭後方見血,或重新進行穿刺。 2.4.6.2 回抽動脈血 1-4 mL (視需要而定),抽出針頭並用力壓迫 動脈穿刺處至止血為止(一般約需 5-10 分鐘,或更久)。之後 觀察動脈穿刺處 3-5 分鐘,若有出血再壓迫 3 分鐘或更久。 2.5 實施後(含併發症處理): 2.5.1血管痙攣: 2.5.1.1 觀察與檢視受檢者手掌及手指的顏色及溫度。 2.5.1.2 通常是暫時性,並無大礙。 2.5.2出血並在動脈周圍行成血塊: 2.5.2.1 觀察與檢視針刺部位的腫起是否持續惡化,若有則繼續壓 迫動脈止血。 2.5.3感染: 2.5.3.1 觀察與檢視針刺部位皮膚是否有紅、腫、熱、痛等發炎現 象。 2.5.3.2 動脈針刺很罕見感染。
2.1 目的:取得血液以進行血液之血液氣體或生化、血液常規等相關檢驗。
2.2 適應症:需取得血液以進行血液之血液氣體或生化、血液常規等相關 檢驗,而無法由靜脈抽取血液者。
2.3 注意事項:
2.3.1實施前向病患或家屬解釋檢查過程、目的及可能發生之併發症。
2.3.2病史詢問:有無抽煙習慣、周邊血管疾病、肝病或任何會引起血液 凝固異常疾病。
2.3.3檢視病患之生化及與凝血機能有關之檢查結果。
2.4 實施步驟:
2.4.1向受檢者解釋穿刺過程、目的。
2.4.2觸摸擬穿刺動脈之脈動。
2.4.2.1 若擬穿刺橈動脈則需施行 Allen’s 試驗,Allen’s 試驗的施 行步驟:
2.4.2.1.1 令受檢者將手緊握成拳。
2.4.2.1.2 施檢者以手指施壓於受檢者之手腕,壓迫並同時阻斷 橈動脈與尺動脈的血流。
2.4.2.1.3 受檢者將手放鬆,但不可完全伸直,此時可見該手掌 與手指呈現蒼白。
2.4.2.1.4 施檢者放鬆對尺動脈之壓迫(橈動脈仍受壓迫),觀察 受檢者的手掌與手指能否在 15 秒內發紅。
2.4.2.1.5 若在 15 秒內發紅,則是 Allen’s 試驗陽性,反之則為 陰性。Allen’s 試驗陽性者,方可在橈動脈進行穿刺抽 血。
2.4.3以消毒劑(如 Hibiscrub)洗手。
2.4.4以優碘+酒精棉球消毒儗針刺部位皮膚,並檢視是否有皮膚疹或其 他異常(若有,則另尋合適部位)。
2.4.5在擬穿刺部位之皮膚施行局部麻醉(若有把握一次即能完成動脈穿 刺,可略過此步驟)。
2.4.6 皮膚穿刺及以下步驟均以無菌技術操作。
2.4.6.1 施檢者以一手觸摸受檢者動脈之脈動,另一手持肝素潤濕 過的空針,針頭保持與動脈平行,二者行程的角度愈小愈好, 或針頭垂直動脈,針頭刺穿皮膚後,朝動脈推進,若見針頭 後方(或針筒前方)有血,表示針頭已進入動脈,若懷疑穿透動 脈,則緩緩回拉針頭,直至針頭後方見血,或重新進行穿刺。
2.4.6.2 回抽動脈血 1-4 mL (視需要而定),抽出針頭並用力壓迫 動脈穿刺處至止血為止(一般約需 5-10 分鐘,或更久)。之後 觀察動脈穿刺處 3-5 分鐘,若有出血再壓迫 3 分鐘或更久。
2.5 實施後(含併發症處理):
2.5.1血管痙攣:
2.5.1.1 觀察與檢視受檢者手掌及手指的顏色及溫度。
2.5.1.2 通常是暫時性,並無大礙。 2.5.2出血並在動脈周圍行成血塊:
2.5.2.1 觀察與檢視針刺部位的腫起是否持續惡化,若有則繼續壓 迫動脈止血。
2.5.3感染: 2.5.3.1 觀察與檢視針刺部位皮膚是否有紅、腫、熱、痛等發炎現 象。
2.5.3.2 動脈針刺很罕見感染。
3. 生化體液檢體採檢須知
3.1 體液檢體:均由醫師採集。 3.2 檢體容器:棕頭試管。 3.3 檢體量:2 mL、CSF 1 mL。 3.4 檢驗項目:Protein、Glucose、LDH、Amylase、Cl、Lactate…等項目。 3.5 體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3.5.1體液可置室溫,但須於採集 2 小時內送達病理檢驗科。 3.5.2Lactate 項目檢體需冰浴儘速送檢。
3.1 體液檢體:均由醫師採集。
3.2 檢體容器:棕頭試管。
3.3 檢體量:2 mL、CSF 1 mL。
3.4 檢驗項目:Protein、Glucose、LDH、Amylase、Cl、Lactate…等項目。
3.5 體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3.5.1體液可置室溫,但須於採集 2 小時內送達病理檢驗科。
3.5.2Lactate 項目檢體需冰浴儘速送檢。
4. VMA、Catecholamine 24 小時尿液採檢須知
一、準備容器: 1.紅頭尿管1支 2. 10 ml 6N鹽酸 2支 操作時請小心 (每2000 ml尿液需倒10 ml 6N HCl 一管) 3. 2000-3000 ml收集桶1桶 4. 塑膠滴管1支 5. 鳥嘴尿杯1個 二、注意事項: 1. 防腐劑乃 6N HCl鹽酸),有腐蝕性,請隨時蓋緊並小心使用;若接觸衣服、皮膚、或眼睛,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必要時尋求醫療。若有誤食且患者當時清醒,立刻服用大量開水並即時就醫。 2. 女性月經期間請勿採檢。 3. 採檢前3天禁食巧克力、咖啡、香蕉、柑橘類水果、Aspirin 及抗血壓藥,以免引起假性增高。 (因疾病導致無法於採檢前3天禁食Aspirin及抗血壓藥,請徵詢醫師同意。) 三、收集尿液: 1. 檢查需儲留24小時解出的小便,請依照下列留法留取小便: 2. 第一次收集尿液留進收集桶後,請小心倒入一管鹽酸,混和均勻後以避免尿液變質影響檢驗報告,並將收集桶置於冰箱冷藏保存。在此之後所解出來的小便,都要收集。尿液收集桶開始留尿後,請持續保存於冰箱冷藏,要留尿液時再取出收集桶即可 3. 收集完24小時尿液後,請務必記錄24小時總尿量(mL)於尿管醫囑條碼上。將全部尿液請混合均勻,並取20 ml尿液倒入2管棕頭尿管內,送至1樓門診檢驗室抽血櫃台。 例如: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不要(因為膀胱裡的小便是屬於6點以前的,不需要收集。 )此後每一次尿液都要收集起來,直到隔日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都要尿入收集桶中。 門診檢驗室服務時間 週一:07:00~20:00; 週二~週五:07:00~17:00; 週六:08:00~12:00 如有疑問請洽病理檢驗科諮詢,諮詢電話:08-7557885 分機84830 屏東榮民醫院永遠關心您 來源出處 PLM-QP-SOP-001 檢體採集手冊
一、準備容器: 1.紅頭尿管1支 2. 10 ml 6N鹽酸 2支 操作時請小心 (每2000 ml尿液需倒10 ml 6N HCl 一管) 3. 2000-3000 ml收集桶1桶 4. 塑膠滴管1支 5. 鳥嘴尿杯1個 二、注意事項: 1. 防腐劑乃 6N HCl鹽酸),有腐蝕性,請隨時蓋緊並小心使用;若接觸衣服、皮膚、或眼睛,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必要時尋求醫療。若有誤食且患者當時清醒,立刻服用大量開水並即時就醫。 2. 女性月經期間請勿採檢。 3. 採檢前3天禁食巧克力、咖啡、香蕉、柑橘類水果、Aspirin 及抗血壓藥,以免引起假性增高。 (因疾病導致無法於採檢前3天禁食Aspirin及抗血壓藥,請徵詢醫師同意。) 三、收集尿液: 1. 檢查需儲留24小時解出的小便,請依照下列留法留取小便: 2. 第一次收集尿液留進收集桶後,請小心倒入一管鹽酸,混和均勻後以避免尿液變質影響檢驗報告,並將收集桶置於冰箱冷藏保存。在此之後所解出來的小便,都要收集。尿液收集桶開始留尿後,請持續保存於冰箱冷藏,要留尿液時再取出收集桶即可 3. 收集完24小時尿液後,請務必記錄24小時總尿量(mL)於尿管醫囑條碼上。將全部尿液請混合均勻,並取20 ml尿液倒入2管棕頭尿管內,送至1樓門診檢驗室抽血櫃台。 例如: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不要(因為膀胱裡的小便是屬於6點以前的,不需要收集。 )此後每一次尿液都要收集起來,直到隔日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都要尿入收集桶中。 門診檢驗室服務時間 週一:07:00~20:00; 週二~週五:07:00~17:00; 週六:08:00~12:00 如有疑問請洽病理檢驗科諮詢,諮詢電話:08-7557885 分機84830 屏東榮民醫院永遠關心您
來源出處 PLM-QP-SOP-001 檢體採集手冊
5. 蛋白質 24 小時尿液採檢須知
5.1 準備集尿容器:2000-3000 mL 清潔容器。 5.2 收集尿液: 5.2.1例如:病人早晨 6 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不要。此後每一次尿液直 到隔日早晨 6 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都要尿到集尿容器中。 5.3 測量 24 小時尿液之總量: 5.3.1若集尿容器有刻度者,可直接讀取尿液總量,並記錄於檢驗單上。 5.3.2若集尿容器無刻度者,可用 300 mL 量杯分次測量尿總量,並記錄 於檢驗單上。 5.4 取尿液檢體: 5.4.1收集完 24 小時尿液後,全部尿液請混合均勻,並取 5 mL 尿液 倒入 1 管棕頭尿管內,送至門診檢驗室(門診病患)或病理檢驗 科服務台(住院病患)。請務必記錄 24 小時總尿量(mL)於尿管醫囑條碼上。 5.5 尿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5.5.1尿液可置室溫,但須於 2 小時內送達病理檢驗科服務台。 5.5.2若尿液檢體不能於 2 小時送達病理檢驗科服務台者,應置冰箱儲存,但不可超過 24 小時。
5.1 準備集尿容器:2000-3000 mL 清潔容器。
5.2 收集尿液:
5.2.1例如:病人早晨 6 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不要。此後每一次尿液直 到隔日早晨 6 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都要尿到集尿容器中。
5.3 測量 24 小時尿液之總量:
5.3.1若集尿容器有刻度者,可直接讀取尿液總量,並記錄於檢驗單上。
5.3.2若集尿容器無刻度者,可用 300 mL 量杯分次測量尿總量,並記錄 於檢驗單上。
5.4 取尿液檢體:
5.4.1收集完 24 小時尿液後,全部尿液請混合均勻,並取 5 mL 尿液 倒入 1 管棕頭尿管內,送至門診檢驗室(門診病患)或病理檢驗 科服務台(住院病患)。請務必記錄 24 小時總尿量(mL)於尿管醫囑條碼上。
5.5 尿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5.5.1尿液可置室溫,但須於 2 小時內送達病理檢驗科服務台。
5.5.2若尿液檢體不能於 2 小時送達病理檢驗科服務台者,應置冰箱儲存,但不可超過 24 小時。
6. 藥物濃度偵測開立檢驗單及檢體收集注意事項
6.1 開立檢驗申請單:請輸入用藥時間、劑量、型式(PO/IV)、採檢時間。 6.2 檢體收集注意事項: 6.2.1Digoxin: 6.2.1.1 Digoxin 於施用藥物後 5 到 10 小時達最高濃度,建議施 用藥物 8 小時後採血。 6.2.2Lithium: 6.2.2.1 Lithium 於施用藥物 8 到 12 小時達最高濃度,建議施用 藥物 12 小時後採血。
6.1 開立檢驗申請單:請輸入用藥時間、劑量、型式(PO/IV)、採檢時間。
6.2 檢體收集注意事項:
6.2.1Digoxin:
6.2.1.1 Digoxin 於施用藥物後 5 到 10 小時達最高濃度,建議施 用藥物 8 小時後採血。
6.2.2Lithium:
6.2.2.1 Lithium 於施用藥物 8 到 12 小時達最高濃度,建議施用 藥物 12 小時後採血。
7. 常規血液採檢說明
7.1 採血部位:靜脈。 7.2 採血量: 7.2.1CBC、ESR 檢驗:1-3 mL。 7.2.2PT、APTT 檢驗:1.8 mL(檢體量必須達黑線標示處,不可過多 或過少)。 7.3 血液容器: 7.3.1紫色頭試管(含 EDTA 抗凝劑):適用於 CBC、Reticulocyte count、 Eosin count、ESR、Blood ketone body。 7.3.2藍色頭試管(含 3.2% sodium citrate 抗凝劑 0.2 mL):適用於 PT、 APTT、D-dimer、Fibrinogen、FDP。 7.4 血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7.4.1室溫即可。 7.4.2採血後請於 1 小時內送檢。 7.4.3Blood ketone body 採血後請於 30 分鐘內送檢。
7.1 採血部位:靜脈。
7.2 採血量:
7.2.1CBC、ESR 檢驗:1-3 mL。
7.2.2PT、APTT 檢驗:1.8 mL(檢體量必須達黑線標示處,不可過多 或過少)。
7.3 血液容器:
7.3.1紫色頭試管(含 EDTA 抗凝劑):適用於 CBC、Reticulocyte count、 Eosin count、ESR、Blood ketone body。
7.3.2藍色頭試管(含 3.2% sodium citrate 抗凝劑 0.2 mL):適用於 PT、 APTT、D-dimer、Fibrinogen、FDP。
7.4 血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7.4.1室溫即可。
7.4.2採血後請於 1 小時內送檢。
7.4.3Blood ketone body 採血後請於 30 分鐘內送檢。
8. 常規尿液採檢說明
8.1 準備集尿容器:12 mL S-Y 尿管。 8.2 收集尿液: 8.2.1早晨初次尿液為最佳的檢體,其他時間隨機尿液次之。 8.2.2先將前段尿液排去不要,排中段尿液注入集尿容器。 8.3 檢體量:10 mL。 8.4 尿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8.4.1室溫即可。 8.4.2收集後請於 1 小時內送檢。
8.1 準備集尿容器:12 mL S-Y 尿管。
8.2 收集尿液:
8.2.1早晨初次尿液為最佳的檢體,其他時間隨機尿液次之。
8.2.2先將前段尿液排去不要,排中段尿液注入集尿容器。
8.3 檢體量:10 mL。
8.4 尿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8.4.1室溫即可。
8.4.2收集後請於 1 小時內送檢。
9. 常規大便採檢說明
9.1 患者配合事項: 9.1.1採檢前三天禁肉食 3 天(忌臟器及豬血)。 9.1.2採檢前三天避免服用維他命 C、含鐵劑藥物或對胃有刺激性性的藥 物,如阿斯匹靈(aspirin)。 9.1.3糞便不可混有尿液,不可用衛生紙包裹或裝塑膠袋內。 9.1.4有服用鋇劑檢查或抗生素的患者,應在檢查後十天後再做採檢。 9.1.5如果懷疑amebiasis則建議應於14天內,隔天連續採集六個檢體。 9.1.6若無事先與實驗室諮商,同一病人不可同一天接受二或三個檢體, 除非檢體量非常少。 9.2 大便容器: S-Y 糞便收集瓶。 9.3 檢體採檢: 9.3.1檢體:隨機排出的糞便。 9.3.2糞便排入便盆或馬桶內(不可碰觸尿液及馬桶水)。 9.3.3以檢體棒採排出之大便。 9.4 收集瓶(盒)請填註姓名。 9.5 檢體量:約拇指頭大之糞便。 9.6 糞便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9.6.1室溫即可。 9.6.2收集後請於 1 小時內送檢。 9.6.3糞便檢體如非固狀,請勿氣送。水狀與半液狀糞便檢體若氣送易漏 出,漏出汙染會重送檢體。
9.1 患者配合事項:
9.1.1採檢前三天禁肉食 3 天(忌臟器及豬血)。
9.1.2採檢前三天避免服用維他命 C、含鐵劑藥物或對胃有刺激性性的藥 物,如阿斯匹靈(aspirin)。
9.1.3糞便不可混有尿液,不可用衛生紙包裹或裝塑膠袋內。
9.1.4有服用鋇劑檢查或抗生素的患者,應在檢查後十天後再做採檢。
9.1.5如果懷疑amebiasis則建議應於14天內,隔天連續採集六個檢體。
9.1.6若無事先與實驗室諮商,同一病人不可同一天接受二或三個檢體, 除非檢體量非常少。
9.2 大便容器: S-Y 糞便收集瓶。
9.3 檢體採檢:
9.3.1檢體:隨機排出的糞便。
9.3.2糞便排入便盆或馬桶內(不可碰觸尿液及馬桶水)。
9.3.3以檢體棒採排出之大便。
9.4 收集瓶(盒)請填註姓名。
9.5 檢體量:約拇指頭大之糞便。
9.6 糞便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9.6.1室溫即可。
9.6.2收集後請於 1 小時內送檢。
9.6.3糞便檢體如非固狀,請勿氣送。水狀與半液狀糞便檢體若氣送易漏 出,漏出汙染會重送檢體。
10. 常規體液採檢說明
10.1 檢體採檢:由醫師執行。 10.2 檢體量:1-3 mL。 10.3 檢體容器: 10.3.1 腦脊髓液(CSF) :無菌管(不需加入抗凝劑) 10.3.2 其它體液:紫頭管 10.4 體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10.4.1 室溫即可。 10.4.2 收集後於 1 小時內儘速送檢。
10.1 檢體採檢:由醫師執行。
10.2 檢體量:1-3 mL。
10.3 檢體容器:
10.3.1 腦脊髓液(CSF) :無菌管(不需加入抗凝劑)
10.3.2 其它體液:紫頭管
10.4 體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10.4.1 室溫即可。
10.4.2 收集後於 1 小時內儘速送檢。
11. 糞便潛血免疫定量檢驗(i-FOBT)採檢說明
11.1 患者配合事項: 11.1.1 有痔瘡便秘出血、血尿或月經期間不適合做此檢驗。 11.1.2 拉肚子時請另日再取樣。 11.1.3 採便完畢,切勿抽出再插入。 11.2 檢體容器:糞便採檢管 11.3 檢體採檢: 11.3.1 採檢管上標籤請先寫上姓名 11.3.2 在馬桶近端斜面鋪上兩張衛生紙 11.3.3 如廁坐姿稍前移,糞便落在衛生紙上,就不會滾入馬桶水 11.3.4 如果對 2-3 步驟沒有把握,可以先在地上鋪衛生紙 11.3.5 蹲在紙上,糞便落在衛生紙上中 11.3.6 旋開採檢管一端綠色蓋子,取出螺旋採集棒 11.3.7 使用螺旋採集棒在糞便的不同地方來回刮取,少量的糞便覆蓋 溝槽即可。 11.3.8 將棒子插回採檢管,旋壓回綠色蓋子 11.3.9 採檢管放入綠色小塑膠袋,標示姓名等資訊後送檢 11.4 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11.4.1 採取後請立刻送檢,如不能立刻送檢,應放置 4℃冰箱隔日送 檢。
11.1 患者配合事項:
11.1.1 有痔瘡便秘出血、血尿或月經期間不適合做此檢驗。
11.1.2 拉肚子時請另日再取樣。
11.1.3 採便完畢,切勿抽出再插入。
11.2 檢體容器:糞便採檢管
11.3 檢體採檢:
11.3.1 採檢管上標籤請先寫上姓名
11.3.2 在馬桶近端斜面鋪上兩張衛生紙
11.3.3 如廁坐姿稍前移,糞便落在衛生紙上,就不會滾入馬桶水
11.3.4 如果對 2-3 步驟沒有把握,可以先在地上鋪衛生紙
11.3.5 蹲在紙上,糞便落在衛生紙上中
11.3.6 旋開採檢管一端綠色蓋子,取出螺旋採集棒
11.3.7 使用螺旋採集棒在糞便的不同地方來回刮取,少量的糞便覆蓋 溝槽即可。
11.3.8 將棒子插回採檢管,旋壓回綠色蓋子
11.3.9 採檢管放入綠色小塑膠袋,標示姓名等資訊後送檢
11.4 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11.4.1 採取後請立刻送檢,如不能立刻送檢,應放置 4℃冰箱隔日送 檢。
12. 精液採檢說明
12.1 檢體採檢:由病人執行。 12.2 檢體容器:無菌杯。 12.3 檢體採檢: 12.3.1 採集精液檢體時需先禁慾三天。 12.3.2 手淫法:收集一次全量的精液於圓底無菌杯。 12.3.3 請勿採用性交中斷法或使用保險套收集精液。 12.3.4 若有精液遺漏須註明。 12.3.5 採檢後請在檢驗單上註明採檢時間。 12.4 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12.4.1 精液檢體請儘量靠近身體,利用體溫保存。 12.4.2 立即於半小時之內送達檢驗室
12.1 檢體採檢:由病人執行。
12.2 檢體容器:無菌杯。
12.3 檢體採檢:
12.3.1 採集精液檢體時需先禁慾三天。
12.3.2 手淫法:收集一次全量的精液於圓底無菌杯。
12.3.3 請勿採用性交中斷法或使用保險套收集精液。
12.3.4 若有精液遺漏須註明。
12.3.5 採檢後請在檢驗單上註明採檢時間。
12.4 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12.4.1 精液檢體請儘量靠近身體,利用體溫保存。
12.4.2 立即於半小時之內送達檢驗室
13.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檢體採集標準作業、保存與運輸作業等須知
13.1取一細菌培養用採檢拭子,清楚標示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驗單應註明GBS 篩檢培養。 13.2 將其放入陰道口約2公分處,採集黏膜分泌物。 13.3 使用同一採檢拭子,放於肛門口內約2.5公分處,以旋轉之方式採集檢體。 13.4 請儘速送檢。 13.5 檢體保存條件: 13.5.1 於4℃ 下可保存24 小時。
13.1取一細菌培養用採檢拭子,清楚標示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驗單應註明GBS 篩檢培養。
13.2 將其放入陰道口約2公分處,採集黏膜分泌物。
13.3 使用同一採檢拭子,放於肛門口內約2.5公分處,以旋轉之方式採集檢體。
13.4 請儘速送檢。
13.5 檢體保存條件:
13.5.1 於4℃ 下可保存2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