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領藥須知

Print
    聯絡人:吳承哲       資料來源:藥劑科       聯絡資訊:t873209@ptvgh.gov.tw       
    使用過的胰島素針頭處理

    請於門診時段(週一~週五,上下午)至門診藥局(08:30~17:00)回收
    請務必交給醫事人員,請勿自行放置門口或丟於地上

    回收桶只收採血針,並且只收放置於牛奶罐或硬塑膠罐盛裝針具八分滿後再進行回收處理

     

    核對基本資料:

    在醫院或診所拿到藥之後,應先確定藥袋上姓名是否正確,藥品標示與藥袋上是否相符。


    藥品的保存方法:
    民眾在醫院或診所拿到的藥品,請參考藥袋上的建議儲存條件(如冷藏、室溫、25°C以下、或避光密閉等)保存
    從藥廠原包裝中取出重新分裝的藥品,因已非原包裝保存,使用期限也隨之縮短,一般若無特殊規定,使用期限最多到領藥後3個月。藥品應參照藥袋上指示的條件存放,並遵照醫囑於指定期間內服用完畢,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即不可再服用。若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以詢問醫師或藥師。
    包裝或藥袋上註明應冷藏或2°C ~8°C儲存的藥品,請置於家用冰箱下層儲存,不可冷凍。
    一般建議存放在常溫的大多數藥品,宜於家中選擇一個最涼爽的房間,置於通風的櫃子中;若為散裝藥品,建議置於可以拴緊的玻璃罐中。應避免將藥品放置於浴室中,因為溫、濕度均偏高,容易加速藥品的變質。同時也不應將藥品放在冰箱上方,以免高溫破壞藥品。

    分辨藥品是否變質:
    1.藥品顏色、氣味、質地或味道改變
    2.藥水發生沉澱,或澄清液變混濁
    3.錠劑變脆或容易粉碎
    4.膠囊變硬或變軟,跟原先不一樣
    5.藥膏出水或乳劑分層
    6.粉劑結塊、受潮、變色
    7.栓劑變軟或融化

    居家廢棄藥物的簡易處理方式
    除了「抗癌藥與免疫抑制劑」、「抗生素」、「荷爾蒙製劑」因有污染環境之虞、以及「管制藥品」基於法規要求與避免誤用濫用,需要交由藥師或醫療機構處理
    一般廢棄藥品可在適度處理後,當成一般垃圾以高溫焚化。為了避免廢棄藥品再被誤用濫用,可以準備一個夾鏈袋,將剩餘藥水及拆封後的錠劑或膠囊放入,再混合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用過的衛生紙等,密封後即可丟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