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專業安寧團隊提供有急性住院需求之末期病人全面性之安寧照護,協助症狀控制,並給予病患及家屬心理靈性支持,提高末期病患生活品質。
對象:
- 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規範之末期病患,包含末期癌症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人、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經醫師評估有急性住院需求,並同意入住安寧病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