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住院中之末期病人,由專業安寧團隊與原診治團隊共同照護,協助病人之症狀控制、心理靈性關懷、協助轉介安寧居家或安寧病房轉介、協助善終準備等。
對象:
1. 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規範之末期病患,包含末期癌症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人、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2. 有身心靈方面需求,且有意願接受安寧共同照護團隊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