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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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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家庭及社區醫學科       

           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自108年1月正式開始實施,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顧名思義,法律內容強調病人自主,也就是病人針對自己的病情有知情、選擇與決定權。此外,病主法特別設立特殊拒絕權的機制,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讓民眾可以在健康狀態時,預先選擇未來想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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