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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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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家庭及社區醫學科       

    1.「預立醫療決定」跟安樂死有什麼不同?

    安樂死是由醫師開立並施打藥物,讓病人的生命結束;而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是讓我們自己選擇想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措施,讓病人的生命回歸疾病的自然病程,並非以人工方式加速死亡。

    2.我已經簽過了「預立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DNR),還要再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預立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針對之對象僅有「末期病人」,且所涵蓋醫療選項為較狹義的急救措施(即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範圍較廣,對象除了末期病人外,還包含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政府公告重症等,共五大類臨床條件,且適用醫療選項包含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3.如果我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會不會以後生病住院,醫護人員都放棄不救我了?

    不會。若生病住院時,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兩次緩和會診評估,確定符合五類臨床條件,才會執行您的預立醫療決定。若還未經過嚴謹的評估流程,或評估後不符合五類臨床條件,則醫院和醫師依法有履行急救的義務。

    4.如果執行了「預立醫療決定」裡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給予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是不是就只能等死了?

    不是。依據病主法規定,若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後,醫療單位仍需提供病人緩和醫療來緩解病人之不適,並且提供身心靈之照護確保病人保有尊嚴並得以善終。

    5.沒有二親等家屬可以陪同參與怎麼辦?

    若真的沒有二親等家屬,由意願人本人出具書面說明,明確提出二親等家屬無法參加之具體事由,仍然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但基於病主法之立場,仍希望做出重大決策時,盡可能讓家屬在場一同了解並尊重您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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