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專業安寧團隊定期至末期病患家中提供訪視,讓不須住院的病人在家中也可接受延續性之安寧療護。
對象:
1. 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規範之末期病患,包含末期癌症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人、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2. 經醫師評估病情不需住院,但仍有居家照護需求。
3. 自我照護能力有限,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之時間受限於床上或椅子上。
4.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